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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信息详情惠民经济开发区关于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方案
惠开管发〔2013〕27号
惠民经济开发区
关于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方案
为盘活开发区闲置土地,提高土地产出效益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基本情况
通过前期细致的调查摸底,开发区现有闲置土地主要分为两类:一是未绿化的道路绿化带;二是开发区已征未利用项目用地。具体位置及面积详见附表。
二、土地利用原则
闲置土地利用原则上按以下方案实施:未绿化的道路绿化带以种植绿化树木或繁育树苗为主,种植期按3-5年考虑,树木以本地树种为主;其他地块以种植农作物为主,并应确保项目落地时能迅速清理完毕。
三、土地分配原则
本着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土地分配按各单位人员数平均分配,分配土地数尽量取整,具体分配详见土地分配表。
四、收益上交及奖惩
土地收益于次年10月底按每年400元/亩上缴开发区管委会,当年收益不足400元/亩的单位,不足部分从本单位办公经费中扣除;完成上缴任务的,开发区管委会按100元/亩返还作为单位收入。收益超出400元/亩的单位,超出部分作为本单位收益。种植绿化树木短期不能实现收益的,可按三年一个周期在实现收益时按累计种植年数一次缴清。
附件:开发区闲置土地利用分配表
中共惠民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
惠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13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