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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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职责
一、党政办公室
协助处理党工委、管委会的日常工作。
1.负责后勤、接待、会议组织等日常性工作。
2.负责文秘、机要、信息、保密、网络建设等工作。
3.负责国家、省、市发展政策研究和区内政策研究。
4.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。
5.督查落实党工委、管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,特别是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。
6.负责开发区机关重大活动的组织、筹备和承办工作。
7.负责开发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。
8.负责开发区的档案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区内的信访工作。
10.负责人大和政协对口工作,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等工作。
11.完成党工委、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电话:0543-5312789
二、党群工作部
1.负责对开发区党工委、管委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、考察、选拔和任用、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意见,承办开发区后备干部的培养、选拔和使用等有关事宜,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。
2.负责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、培训及管理等工作。
3.负责制定开发区人事、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内部政策并实施管理。
4.负责开发区下设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工作,根据开发区的发展进行动态管理。
5.负责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工作人员的选聘调配、教育培训、考核奖惩、工资福利、合同签订等人事劳动工作及事业单位部分人事劳动管理工作。
6.负责协助企业招聘、引进和培训人才,处理劳资纠纷等问题。
7.负责区内文化、宣传、计生、民政、统战(工商联、民族宗教、港澳台与侨务、外事工作)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老干部等工作。
8.负责纪检监察工作。
9.负责开发区社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、民政、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。
10.完成党工委、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电话:0543-5300037
三、经济发展局
1.负责研究拟定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、经济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
2.分析监测经济运行态势,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投资环境中的问题。
3.负责向上争取经济、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和资金。
4.负责区内新建企业、改扩建企业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、审批、备案、申报和服务工作,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环保、土地等政策进行评估把关。
5.协调有关部门,协助企业做好注册、登记、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。
6.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筛选、复核和上报工作。
7.负责对企业在环境保护、用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。
8.负责区内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和宣传,抓好安全生产制度的督查落实。搞好涉及企业建设和发展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。
9.负责区内节能降耗、循环经济、区域经济协作、金融、交通、粮食、商贸流通、旅游和装卸市场等领域的管理工作。
10.负责区内公共资源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审批和监管工作,并组织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。
11.协调乡镇做好农、林、水等资源的管理和开发。
12.负责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的统计、汇总和上报工作。
13.承担开发区党工委、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联系电话:0543-5308161
四、财政局
1.根据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,拟订和执行开发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、财政收支政策及其有关配套措施。
2.贯彻执行《预算法》、《会计法》和其他财税法规、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;制定和执行开发区有关财政、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。
3.编制开发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;管理和监督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,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,配合国税、地税部门做好中央、省、市级税收征收工作;负责开发区内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。
4.建立和完善财政国库制度,制定和执行开发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规范财政收支缴拨程序。
5.拟订和执行开发区债务管理办法,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。充分运用财政杠杆,搞好各项经济建设的投融资管理工作。
6.负责开发区财政公共支出,制定开发区统一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;管理开发区社会保障支出。
7.负责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。
8.办理各类财政拨款,参与有关支出项目的效益考核,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;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、结算、竣工决算审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。
9.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。
10.负责区内有关审计工作。
11.制定开发区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,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、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;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。
12.承办开发区党工委、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电话:0543-5312788
五、规划建设局
1.编制、报批并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、村镇体系规划、社区规划以及相应的控制性规划、修建性详细规划。
2.负责区内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3.负责协调、组织区内土地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、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。
4.负责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编制、申报和工程建设的管理。
5.负责重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、规划和选址定点工作。
6.核准发放开发区内建设项目“一书两证”,并负责建设项目的测绘放线。
7.负责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。
8.负责组织并实施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。
9.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竣工验收,保证建设项目科学合理。
10.区内单位(企业)沿路房屋的审查及办证工作。
11.负责各项建设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、归档和管理。
12.负责区内土地监察、建设监察和市政监察。
13.负责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征地和迁占相关工作。
14.承办开发区党工委、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电话:0543-5312781
六、招商局
1.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,结合开发区实际,做好招商引资的策划工作,制定区内的招商引资政策,向区领导提出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的建议。
2.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络、洽谈、合同起草、签约等工作。
3.负责开发区新上项目的落地放线工作。
4.对区内企业的合同、章程、协议等(包括变更、延期、终止、核销)进行审查、批复和上报等管理工作。
5.为外商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,合理引导外资投向,参与引进项目的洽谈,调解合作各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等问题。
6.做好区内企业服务工作,协调企业用水、用电、用气、通讯等相关事项。
7.负责区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,与上级相关部门实施有效对接。
8.承担开发区党工委、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联系电话:0543-5312783
七、资产运营管理中心
1.负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营。
2.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、拨付、监督、使用和偿还。
3.管理经营土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经营收益。其主要任务是成立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,以此为平台进行融资。
联系电话:0543-5300161
八、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
1.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建设管理、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。
2.根据开发区规划,制定并实施全区市政建设管理、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作发展规划。
3.负责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。
4.负责区内园林管理和养护工作。
5.负责区内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暖、通讯等公用事业的协调、服务及管理工作。
6.负责区内环卫工作。
7.负责辖区内的防汛工作。
8.协查破坏市政公共设施、侵占园林绿地和林地、乱砍滥伐等破坏行为的案件。
联系电话:0543-53081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