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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信息详情惠民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“一岗双责”责任制实施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党委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,全面落实安全生产“一岗双责”工作要求,建立健全“党委领导、政府监管、行业管理、企业负责、社会监督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根据新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、市委市府《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》(滨发〔2014〕5号)和县委县府《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意见》(惠发〔2014〕6号)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“一岗双责”制度。各部门负责人既要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,又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,按照“属地管理”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、“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各部门、单位。
第二章 党工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
第四条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,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坚持以人为本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,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,纳入党政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。
(二)党工委书记是安全生产“打非治违”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组织领导安全生产“打非治违”工作。
(三)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、同时实施、同时考核。
(四)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,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,分析安全生产形势,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,发出党工委安全生产督办函,并督促落实。
(五)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,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。
(六)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、职责、人员,并改善其工作条件,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。
第三章 管委会主任及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
第五条 管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,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坚持以人为本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、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,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开发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,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,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、同时实施、同时考核。
(二)完善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逐级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,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,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,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(三)监督、检查、指导开发区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,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,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,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,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。
(四)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、消防安全联席会议,亲自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的领导召集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(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、企业负责人),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,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,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,督促、协调、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。
(五)重视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、培训、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。
(六)确保开发区安监办机构、人员、经费、办公场所、办公装备“五到位”,构建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,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“关口前移、重心下移”。
(七)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本辖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,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,及时赶赴现场,积极组织抢险救援,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、安监部门报告。
(八)落实安全生产考核指标,并加强考核,建立奖惩、约束激励机制。
第六条 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,具体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,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、部署、指令,制订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、计划和措施。
(二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,制订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,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监查工作的领导,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、同时组织实施、同时考核验收。
(三)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(消防安全联席会议),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,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,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。
(四)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,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,对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,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、责任人,整改督办单位、督办人,做到整改资金、措施、期限、人员、复查销号“五落实”,对重大安全隐患还应制订应急预案,确保整改落实到位,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。
(五)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、培训,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;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,营造人人关注安全、群众积极参与、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。
(六)严格落实安全生产“三同时”制度,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
(七)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,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,按规定程序上报,做好善后处理工作,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,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。
第七条 开发区其他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按照“谁分管、谁负责”、“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,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、同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、部署,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工作计划,做到同时安排部署、同时组织实施、同时考核验收。
(二)抓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,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。
(三)督促、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,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,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落实人员责任、采取有效措施,严防事故发生,及时报告管委会主任,并通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。
(四)抓好安全生产检查,对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,确保整改落实到位。
(五)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,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积极组织事故抢险救援,按规定程序上报,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八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,法律、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